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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关于表彰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30 点击数量:

 

 

 

 

                                    电信学院[2016]66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关于表彰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系及行政工作人员:

为了庆祝第32个教师节的到来,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对近两年来在我院教书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予以表彰,现在就具体条件及指标通知如下:

1、优秀教师:参照学校优秀教师表彰条件,由个人申报,各系民主推荐2名教师学院予以表彰,学院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学校条件联评,择优推选出2名上报学校表彰。

2、优秀教育工作者:参照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条件,由行政人员(含辅导员)自行申报,学院联评表彰2名,并择优推荐1名参加学校联评。

3、凡是申报人员,必须填写相关表格及单行材料,优秀教师材料于831前交到各系主任,91各系主任组织评选后将结果报到办公室,优秀教育工作者相关材料于831前直接报办公室,91学院组织联评。联评结果将在学院公示。

特此通知。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6.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