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学院[2015]48号
各系、辅导员: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养成自觉遵守各项纪律,勤于学习的好习惯,根据《商洛学院学生手册》之《商洛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商洛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及《商洛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制度之相关规定,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制度,请全体师生认真遵照执行。
一、实行期末考试资格审查制度
各任课教师应切实加强课堂考勤(包括实验课),每学期课程结束时,学院集中进行一次学生考试资格审查。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取消其该门课程期末考试资格,该门课程记零分,且不得参加补考,直接参加该门课程的重修。
1、该学期学生旷课率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课时,任课教师以书面方式(同时附支撑材料)报到学院,经学院核实的;
2、学生不遵守课堂纪律,不按时完成各类作业(包括实验报告册)或者完成极不认真,教师给予的平时成绩不及格的;
3、该课程实验课(非独立实验课)总评成绩不及格者。
二、进一步规范考试、补考、重修及清考程序
1、凡是取消考试资格的,不能参加期末考试。
2、凡是期末未办理缓考手续而缺考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按学校要求办理完相关重修手续后,可以参加该门课程的重修。
3、凡是无故不参加补考(即补考缺考)的,取消其重修考试及毕业前清考资格。认错态度好的,学院可根据其态度研究酌情考虑是否给予其重修或者清考资格,同时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4、凡是应重修而因个人原因故意不参加重修的,取消其毕业前清考资格(学校毕业资格审查时,有挂科的学生,没有学位证,同时发给结业证书)。
5、凡是考试违纪、作弊的,按照《商洛学院学生手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定期审核并按程序处理达到留(降)级及退学条件学生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降)级一次。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留(降)级处理:
1、学生经过补考,每学年累计有4门(含4门)以上课程不合格者(期末缺考或者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计算在内);
2、学生经过重修考试,学年内一学期有3门课程不及格者。
(二)、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退学处理:
1、学生经过重修考试,每学年累计有6门(含6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2、已留(降)级一次而又达到留(降)级条件者;
3、学生经过重修考试,毕业前历年累计有10门(含10门)以上课程不合格者;
4、符合其他退学条件者。
四、相关要求:
(一)、任课教师:
必须严格课堂考勤制度,每学期第一节课必须提醒学生:要根据课堂考勤、实验课总评成绩及平时作业完成情况进行期末考试资格审查。每学期课程结束,及时向学院提供相关拟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及支撑资料。
(二)、班主任:
1、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及时从辅导员处领取本班学生学习成绩,对挂科的学生逐人进行谈话,提醒并分析原因,必要时提供合理的帮助,教育学生积极复习,认真备考,及时参加补考。
2、期末考试前,必须组织全班学生召开关于“严肃考试纪律,诚信考试”的主题班会,以典型事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醒,进一步强调考试违纪作弊的严重后果,增强学生遵守考纪、诚信考试意识和自觉性。
3、对班级可能存在留(降)级及退学风险的学生及时进行深入谈话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及时向学院辅导员或者办公室反映。
(三)、辅导员:
1、新生入校时,积极组织学生全面学习《学生手册》;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组织学生重温《学生手册》及本制度。
2、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及学习状况,检查学生遵守纪律情况,督促学生按时上课,重点关注旷课学生,及时做好教育帮助工作。
3、每学期初第一周内,及时将各班学生成绩单打印出来,发给班级及班主任。
4、每学期补考或者重修考试结束后,及时收集考试结果信息,反馈给相应班级及班主任,以便班主任进一步开展相关工作。
(四)凡是达到留(降)级及退学条件者,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及时上报学校教务处及相关部门审批。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开始执行,之前学期不在本文件要求之内。
六、本办法依据《商洛学院学生手册》2014版制定,解释权归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5年5月28日